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政策法规-“清香溢远—北江文明”数据库

政策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政策法规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02   点击数: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 

于年月日在内罗毕通过)

发文单位: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61026日至1130日在内罗毕举行第十九届会议。考虑到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提供了与社会多样化相对应所需的生活背景的多样化,并且基于以上各点,它们获得了自身的价值,又得到了人性的一面;考虑到自古以来,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活动的多样化和财富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考虑到面对因循守旧和非个性化的危险,这些昔日的生动见证对于人类和对那些从中找到其生活方式缩影及其某一基本特征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注意到整个世界在扩展或现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毁(却不知道拆毁的是什么)和不合理不适当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带来严重的损害;考虑到历史地区是不可移动的遗产,其损坏即使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也常常会带来社会动乱;考虑到这种情况使每个公民承担责任,并赋予公共当局只有他们才能履行的义务;考虑到为了使这些不可替代的财产免受它们所面临的退化甚至全部毁坏的危险,各成员国当务之急是采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护和复原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作为国家、地区或地方规划的组成部分;注意到在许多情况下缺乏一套有关建筑遗产及其与城市规划、领土、地区或地方规划相互联系的相当有效而灵活的立法;注意到大会已通过了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文件,如:《关于适用于考古发掘的国际原则的建议》(1956)、《关于保护景观和遗址的风貌与特征的建议》(1962)、《关于保护受到公共或私人工程威胁的文化财产的建议》(1972);希望补充并扩大这些国际文件所确定的标准和原则的适用范围;收到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该问题作为本届会议第27项议程;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该问题应采取向各成员国的建议的形式。于19761126日通过本建议。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通过国家法律或其它方式制订使本建议所规定的原则和准则在其所管辖的领土上生效的措施,以适用以上规定。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将本建议提请与保护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有关的国家、地区和地方当局、事业单位、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各种协会的注意。大会建议各成员国应按大会决定的日期和形式向大会提交有关本建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定义

1.为本建议之目的:

(1)“历史和建筑(包括本地的)地区”系指包含考古和古生物遗址的任何建筑群、结构和空旷地,它们构成城乡环境中的人类居住地,从考古、建筑、史前史、历史、艺术和社会文化的角度看,其凝聚力和价值已得到认可。在这些性质各异的地区中,可特别划分为以下各类:史前遗址、历史城镇、老城区、老村庄、老村落以及相似的古迹群。不言而喻,后者通常应予以精心保存,维持不变。

(2)“环境”系指影响观察这些地区的动态、静态方法的、自然或人工的环境。

(3)“保护”系指对历史或传统地区及其环境的鉴定、保护、修复、修缮、维修和复原。

二、总则

2.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其所在国政府和公民应把保护该遗产并使之与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作为自己的义务。国家、地区或地方当局应根据各成员国关于权限划分的情况,为全体公民和国际社会的利益,负责履行这一义务。

3.每一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4.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得到积极保护,使之免受各种损坏,特别是由于不适当的利用、不必要的添建和诸如将会损坏其真实性的错误的或愚蠢的改变而带来的损害,以及由于各种形式的污染而带来的损害。任何修复工程的进行应以科学原则为基础。同样,也应十分注意组成建筑群并赋予各建筑群以自身特征的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与对比所产生的和谐与美感。

5.在导致建筑物的规模和密度大量增加的现代城市化的情况下,历史地区除了遭受直接破坏的危险外,还存在一个真正的危险:新开发的地区会毁坏临近的历史地区的环境和特征。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应谨慎从事,以确保古迹和历史地区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坏,并确保历史地区与当代生活和谐一致。

6.当存在建筑技术和建筑形式的日益普遍化可能造成整个世界的环境单一化的危险时,保护历史地区能对维护和发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突出贡献。这也有助于从建筑上丰富世界文化遗产。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