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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简报 第3期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8 点击数:

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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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办公室编    201392  

 

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方案  

 

为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普及文物保护知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了解文物价值,提高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此,特制定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以确保普查工作深入人心,取得成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实现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部署落实目标任务,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各级文物普查机构依法开展文物普查,严格执行普查规定程序和标准;各地普查对象如实申报、填报普查材料,配合搞好普查工作,形成有利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通过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提高文物普查的社会认知度,激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参与热情,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组织实施

     市普查办设立宣传组,组织协调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搜集和整理文物普查信息,发布文物普查的相关政策文件,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机构,制定本辖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及时提供本辖区文物普查信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文物普查宣传网络体系,有效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工作。

     四、实施计划

    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要始终贯穿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全过程。为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分别是:

    (一)201210月至20143月,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等有关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和工作方案;宣传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意义,普查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的技术标准、规范,实施步骤程序等;宣传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设置、人员培训、队伍建设等。

    (二)20144月至201510月,在集中宣传与可移动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宣传各县(市、区)、市属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进度程度、阶段成果和重要发现,宣传报道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报道各有关部门、行业以及群众对普查工作的支持与参与情况。

    (三)201511月至201612月,追踪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文物普查基础成果,集中宣传我市文物事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五、宣传方式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一)广播电视媒体宣传

      1、与广播电视媒体合作,制作访谈、对话、直播等专题节目或系列节目,围绕可移动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采访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和普查工作者,在有关的栏目播出。

      2、与广播电台合作播出与可移动文物普查为主题的节目,通过答记者问或群众热线宣传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3、对普查工作中重要事件和会议随时以新闻形式进行宣传报道。

     (二)平面媒体宣传

      1、将日常的新闻报道和专题、专栏结合,开展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如在《清远日报》、《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等受众面广的报纸开设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专版、专栏,组织对有关专家和普查人员的专访。深入分析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背景、特点、意义、手段、成果和公众参与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从多角度展开对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深度报道。

      2、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普查知识竞赛活动,开展文物普查口号有奖征集活动等群众性参与活动。

     (三)网络宣传

     在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设立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专题,设置:普查文件、普查方案、普查机构、工作简报、动态资讯、成果展示、规范标准、互动留言等栏目,为浏览者了解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度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为群众反映建议和意见提供便捷窗口,同时也是各界公开监督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情况的互动平台。

    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处理网站征集的建议和意见,对有重要价值的要将处理情况在网站上公布。各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也要分别设立网站或网页、专栏,并与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图文链接,宣传本辖区文物普查的相关情况。

     (四)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集中宣传阶段性普查成果。普查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县(市、区)可移动文物普查信息,定期编发普查工作简报。

     (五)组织专题宣传活动

      1、宣传报道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珍贵文物和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文物发现。对内涵丰富的文物进行专题宣传活动。

      2、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纪念日举办专题展览、制作与发放宣传品和纪念品,如发行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纪念邮品、印制宣传海报、制作宣传纪念品等,提高全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

附件: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用语 

0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 
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宣传用语
 

 

1、文物家底有多少   普查一下就知道

2、中国文物知多少   不做普查怎知道

3、文物普查   更好保护   更多共享

4、普查始于清点  传承始于行动

5、国宝大调查  职位与你共享

6、数清国宝公藏  保护中华文物

7、国宝——就在你身边

8、清点国宝  你我参与

9、一次登记  世代受益

10文物普查 国家行动

11、关注文物普查  热爱祖国文化

12、让每个国民都能方便查阅国宝

13、文物登记  留住记忆

14、细数家珍  共享国宝

15、普查文物  让历史启示未来

16、普查文物  你我关注

17、国宝调查  全民关注

18、我们的国宝  我们的呵护 

                                                

 

抄报:广东省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清远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县(市、

        区)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