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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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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汝珍

文章来源:清远市博物馆   发布时间:2018-01-29   点击数:

朱汝珍,清末民初书法家、法学家、文学家。清远县清城人(今清城区)。光绪三十年(1904年),应甲辰恩科,以殿试一甲第二名钦点榜眼及第,是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名榜眼。光绪三十二年,被选派到日本东京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回国后,先后任法律馆篆修、兼京师法律学堂教授,奉命创定商律、并参与修订国家刑律。清政府被推翻后,留在紫禁城编纂皇室史料,后在津、沪经商,1931年寄寓香港。1933年任香港孔教学院院长。他关心家乡文化事业,先后编纂《藏霞集》、《清远县志》和《阳山县志》。他善诗文,工书法。着有《词林辑略》、《本纪圣训》、《中外刑法比较》以及飞来寺石刻《爱山亭记》等。其楷书端正圆润,遒劲清秀。书法作品与状元刘春霖、探花商衍鎏、传胪张启后的作品配成“四屏”,尤显珍贵。

文字资料整理:清远市博物馆

来源文献:《清香溢远—北江文明》第x页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xxx

上图来源:《清香溢远—北江文明》 第x页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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